上周,華為宣布針對美國《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》第889條的合憲性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法院判定這一針對華為的銷售限制條款違憲,並判令永久禁止該限制條款的實施。
理由是美國國會通過立法懲罰華為,且從未展示支持這些限制條款的證據,華為不得不決定通過法律行動予以回應。華為輪值董事長郭平表示:「該限制條款違背美國憲法,妨礙華為參與公平競爭,最終傷害的是美國消費者。我們希望法院能做出有益於美國消費者的正確決定。」
美國法院會否推翻國會的決定,實在令人懷疑。較早前,美國法院裁決俄國網絡保安公司Kaspersky Lab控告美國國土安全部,禁止採購其產品的決定。美國法院表明,不介入保護美國網絡安全的政策。故此,華為今次入稟勝算有多高,從判例來看似乎不樂觀。
本港有電訊業高層,試圖解讀美國打擊華為的決定,從華為過去三十年,從分銷電訊設備起家,演化成為影響全球電訊業的巨人,如何再變成美國政府的眼中釘,解讀華為與西方的恩怨。
他指出,以往華為創辦人任正飛異常低調。中興既是國企,並已經上市,故透明度較高,所受質疑也較少。但華為作為一家民企,即使每年審核報告,內部結構撲朔迷離,加上任正飛曾服務解放軍,背景較為神秘。
中國主導5G
他表示,華為的30年歷史發展,可粗略以三個10年來劃分;第一個10年從事通訊網絡設備分銷,獲得第一筆資金;
2000年以後,華為推出3G設備拓展業務,發展本身產品線。當時華為技術沒原創性,不少甚至抄襲對手;後來3G數據High Speed Downlink Packet Access(HSDPA)Wi-Fi流動路由器,打響了名堂,消費市場開始認識華為。華為亦聘請不少三星手機設計師赴深圳,改良手機設計和品質,為進軍智能手機,奠下了基礎。
3G年代,全球有多套流動電訊制式,歐洲、美國、日本各有系統,直到4G的LTE制式,全球才統一了制式。2010年,主流營運商推出4G LTE,以高通CDMA作技術基礎,華為對4G亦有貢獻,原因是中國LTE以LTE TDD為國家標準,源於中國提出的TD-SCDMA 制式。 LTE TDD可比較靈活應用頻譜,華為有不少貢獻,4G技術也迅速冒起。
TDD在網絡功率和容量發揮得較好,5G更進一步發揮有關優勢。而5G全球標準化由國際通信標準組織3GPP釐定。去年6月,3GPP推出了5G的Release 15規範,首次訂下了5G的商用部署框架,3GPP共有50個持份者,中國其中有13家參加,達到26%,中國制訂行業標準,有甚高的話語權。
5G制式集中發展三方面功能;首先Enhanced Mobile Broadband (eMBB)流動寬頻,網絡中位數速度,從4G平均的56 Mbps,5G中位數達490 Mbps。eMBB標準已經在Release 15訂立。
第二是Ultra-Reliable Critical Communications (URCC),支援極低以微秒計的時延(Latency),以供車聯網等用途;最後是mMTC (massive Machine Type Communications),給予極大量的IOT物件接入,5G可容納極大量機器接入,以推動工業4.0和智慧城市等。URCC和mMTC會在未來Release 16和17而作出,支援新的蜂窩車聯網車聯(C-V2X)等技術。
5G支援網絡劏房
5G制式亦會有更多商業應用場景,其中包括了網絡切割(Network Slicing),以軟體定義網絡(SDN)虛擬化(Network Function Virtualization,NFV)網絡;虛擬網絡之間;包括設備、接入、傳輸及核心網等皆是邏輯獨立,不因其中一個虛擬網絡出錯,而影響到其他服務,商業機構可自建5G服務。
故此,營運商可以「劏房形式」向商業機構出租網絡容量,作物聯網 工業4.0用途,並推動商業轉型。5G由於支援大量物件接入,SDN和虛擬化技術又是關鍵,減低物件的接入成本,並支援動態配置。上述各種技術,華為亦是全球領導廠商,並在開源社區極為活躍;已是頂級開源計畫CNCF始創機構之一。
5G制式逐漸變成了各國角力的場所,華為作為中國技術龍頭代表,歐洲則有愛立信和諾基亞。以香港營運商來說,除了數碼通外,其餘皆為華為客戶,可見其影響力。美國則沒主要的無線設備廠家,主要以芯片較強,高通掌握最多專利芯片廠商,Snapdragon處理器更雄霸了高端智能手機。
近期,南韓三星亦開始推出基站技術,與諾基亞試圖取代愛立信,並向美國電話電信(AT&T)供應基站。但三星跟華為技術上,仍有一段距離。
綜合技術實力
華為則最有綜合技術實力,從手機終端以及芯片設計,到無線接入網絡RAN(Radio Access Network)、業務與系統SA(System Aspects)、,核心網與終端CT(Core network & Protocols),皆可一手包辦。
華為在5G專利數量,也追貼通訊業巨頭高通。去年,華為投入5G研究經費,達到8億美元,每年整體研究經費150億美元,仍較Amazon等為低,但以中國企業仍是驚人數字。
華為在綜合技術優勝,具端對端的整合能力,可更快建立網絡。一般營運商競投獲頻寬,往往指定期內完成敷設,分秒必秒建網,以符合當局要求;加上競投頻譜開支極大,縮短建網時間,意味減少了資本開支。華為在競爭上優勢,更不言而喻。
「加上價格明顯優勢,華為5G基建競爭,更有機會拋離對手。」所以歐美以國家安全為理由,打擊華為聲譽並拖其後腳,已成為不少人的聯想。
不過,歐洲電信商從3G年代,已有不少華為設備,一下子完全棄用,幾乎亦不太可能。最大可能是核心網絡,轉用其他廠商,接入部份沿用華為。因為核心網包含客戶敏感數據,接入部分則只負責傳送數據電波,但營運商仍要整合和測試。
5G投資額龐大
5G建網的另一難題是成本,去年6月,3GPP 完成獨立組網(Standalone,SA)的5G新空中介面(5G NR)規範,利用 5G 核心網部署 5G NR,可支援端到端新特性,包括網絡切割(Network Slicing)和更精細的 QoS 模型。雖然,3GPP在2017年12 月已完成非獨立組網(Non-Standalone, NSA)的 5G NR 規範,即在以往3G和4G上加建5G,但卻不能具備SA的5G所有性能,不少標準仍有待敲定。
「中國營運商有能力和資金,以獨立組網(SA)建立全新5G 新空中介面,實現5G帶來的所有優點;包括網絡切割、C-V2X、支援多種頻譜類型,包括了許可頻譜、免許可(Unlicensed )頻譜和共用頻譜,SA包括許可輔助場景(類似於LTE LAA)以及「獨立組網」(類似於面向LTE MulteFire),頻譜應用也有更大彈性。」
問題是5G NR投資力度甚大,中國營運商可負擔5G NR龐大投資成本,不少歐洲國家營運商卻手頭拮據,難以跟進。
電信業人士表示,5G使用更高的頻段,包括Sub 6GHz和Millimeter Wave;後者又稱「毫米波」(簡稱為mmWave),屬於「極高頻」(Extremely High Frequency, EHF),發射距離短,基站要更密集,穿透力又低,訊號易被接收,幾乎每百米就要一基站,投資成本更大。最近,3香港已表明,暫時不會申請26GHz 及28GHz的mmWave頻段。3香港即使派息後,仍持大批現金,卻態度觀望。
中國5G早著先機
雖然,香港會指配更多5G在Sub6GHz頻段;包括3.3GHz、3.5GHz、4.9GHz,但3.5GHz 頻段應用衛星發射站,大埔工業邨內的衛星設施,又會影響大埔、科學園、中文大學等5G用戶接收。衛星發射站亦有大量光纖,搬遷涉及賠償困難。
「如果未能搬走衛星發射站,亦有業界建議,設立發射的柵圍設備(Fencing),以分隔開衛星發射站和其他5G用戶,但技術上是否可行,仍有待測試。」
香港是彈丸之地,指配頻段麻煩多多,其他國家可想而知。不少營運商面對更龐大投資成本,亦是進退兩難。中國營運商皆是國營,指派頻段遇到麻煩較少,極有可能成為全球大規模推出5G首個地區。
5G涉及多個領域應用改變和工業革命;從工業互聯網、IoT、車聯網、AR/VR、數碼廣播、智慧城市等場景。西方國家亦擔心中國率先邁進5G時代,盡佔發展上述生態先機,中國一旦控制了主導權,西方國家處境更加不妙。所以美國一再要求,中國不強調《中國製造2025》,近期中國已不高調宣傳有關政策。
電信業人士分析,隨著華為的反擊,有關5G領導之爭愈演愈烈。華為的背景神秘,已成為政府和媒體的攻擊藉口。近期,華為領導人接受國際媒體專訪,朝開放和透明方向發展,透過媒體溝通反擊指控。
華為在美國德州普萊諾的聯邦地區法院提起的訴訟。根據起訴書,第889條在沒有經過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的情况下,禁止所有美國政府機構從華為購買設備和服務,還禁止美國政府機構與華為的客戶簽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資助和貸款,這違背了美國憲法中剝奪公權法案條款、正當法律程序條款;同時,國會不僅立法,還試圖執法和裁決有無違法行為,違背了美國憲法中規定的三權分立原則。
上述訴訟獲勝機會甚低,華為竟不可為而為之,固然令人費解。電信業人士指,華為鬧上法庭,表面上百害而無一利。審訊引來公眾廣泛關注,則幾乎可以肯定。
華為法律代表要在庭上,公開大量企業資料,證明沒為中國政府擔任間諜,華為上庭對簿公堂,一定決心剖白。換言之,訴訟其實是另一次公關攻勢,藉此次審訊回應美國政府的各項誣衊攻擊。華為不可能進入美國市場,美國政府多次高調禁制華為產品,華為在法庭作回應;即使法庭判敗訴,美國政府提不出有力理據,陽光之下檢視的事實,華為反正在美國沒損失,立於不敗之地。
美國不能令西方國家,全數禁用華為,鬥爭再發展下去,亦可能也是兩敗俱傷,全球5G進程大受影響,拖慢發展速度。最壞情況之下,全球回到各自開發制式,不過美國廠商仍是5G最大利益集團,業界自己走回頭路的機會,反而不大。
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表示:「第889條是建立在眾多錯誤、未經證實和未經驗證的主張的基礎上的。法案的假設是不符合事實的,華為並不為中國政府所有,也不受其控制。此外,華為擁有良好的安全記錄和機制,迄今為止,美國沒有提供任何有關安全問題的證據。」
華為全球網絡安全和隱私官約翰·薩福克說:「網絡安全上,華為是全世界最開放、最透明、接受審查最多的公司,對此我們感到自豪。華為將安全機制融入產品開發和部署,這個機制樹立了高標準,很少有公司能達到。」
華為認為,限制條款不僅妨礙了華為為美國消費者,提供更先進的5G技術,將使美國5G商用節奏和網絡性能落後,還將迫使偏遠地區的網絡用戶在高質量、可負擔的產品和聯邦政府資助之間做出選擇,讓網絡升級更困難、數字鴻溝加劇。此外,對華為的限制還導致美國市場缺乏競爭,讓消費者埋單。根據行業預測,如果允許華為進入市場競爭可使整個行業的無線網絡基建費用減少15%至40%,從而在四年間為北美地區運營商節省至少200億美元開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