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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字經濟競爭

歐洲實行GDPR,坊間唔少討論,其中以私隱問題最多。GDPR被唔少人認為,係保障個人私隱最清晰立法,唔少地區會追隨。不過企業會唔會無意之間,保存唔應該保存私人資料?又或者無意之間外泄資料?因此誤墮法網?

企業遭入侵,同樣導致觸犯法例。所以每次呢類立法,IT保安就有生意可做,企業要花一大筆更新系統,部分可能選擇減少持有個人資料,減低風險。但即使要減持個人資料,亦要系統幫手,企業持有過期客戶或員工資料,忘記刪除,又係犯法,必須系統自動管理,減少風險。

多國政府先後就數據主權立法,最明顯係中國《網絡安全法》,有人以為係保護私隱,亦有人指保護經濟發展。坊間一直有講法,數據係未來石油,立法就係留住資源在本國或地區,或者保障不被其他國家利用,亦係國家利益行為。

外國對中國《網絡安全法》,增加跨國公司經營成本,給予中國企業不公平競爭優勢,一向唔少意見;尤其要求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」運營商在中國境內儲存信息和商業數據。《網絡安全法》表面係為國家安全,實際為保障經濟利益,唔俾數據容易被外國利用。

美國指中國政府迫使外國企業技術轉移,中國係不少科技企業研究開發中心,科技行業要投資一地,幾乎必須培養人材,當中肯定有技術轉移。中國立法限制數據轉移及儲存,更令外國企業頭痛。

香港未就有關數據立法,但唔少金融業遵守數據主權,要求數據存在區內。各國網絡空間要保護本身資源,短兵相接,美國係全球最大技術強國,最受影響。全球應用走向雲服務變成SaaS。結果所有SaaS,為支援中國儲存用戶嘅數據,要同國內雲服務商合作,投訴中國有不公平競爭。

對於全球化雲運算經營業者,又須到更多不同地區,建立數據中心,全球數據中心業務,需求又有增無減。本港亦有唔少數據中心,部分位於工業邨,仍然供不應求。香港政府可能為部分營運商,提供優專條款甚至土地;原因係數據中心帶來界外效益,甚至科技紅利。但遲來嘅或外國數據中心業者,又會以不公平競爭而投訴。

其實,世界真的有公平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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