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金融創新]
去年10月,政府發表有關虛擬資產在港發展的政策宣言,為虛擬資產行業和生態系統訂定政策方針,由於投資者接受虛擬資產可作投資用途,香港逐步設立監管框架,發行代幣化綠色債券及推行數碼港元計畫,發展虛擬資產行業。
杜拜正與香港商討在虛擬資產領域的合作,杜拜遠在中東,積極發展數碼經濟,甚至可能成為香港在虛擬資產的夥伴。杜拜是阿聯酋成員國之一,聯邦的金融機構有央行和證券及商品管理局,成員國各有本身法庭,處理聯邦不包括的範圍。阿聯酋酋長國又各有提供投資優惠的經濟自由區,杜拜境內就有超過30個。
經濟自由區則針對為特定商業活動發放許可證;酋長國可各自制定法律監管虛擬資產。阿聯酋境內設兩個金融自由區,分別位是阿布扎比和杜拜。杜拜充份利用了自由度,推動兼顧保障消費者和投資者友好的虛擬資產監管。
杜拜非靠石油收入,實際上是中東經濟、金融、旅遊、航運和物流中心,DP World就是全球最大港口營運商之一。杜拜向數碼經濟轉型,提出2033計劃,發展區塊鏈、元宇宙以至虛擬資產行業,目標每年創造1000億阿聯酋迪拉姆(AED),相等於272億美元的收入。
成立專門機構監管
2022年,杜拜訂立第4號法律啟動監管虛擬資產,去年三月才成立虛擬資產的虛擬資產監管局(Virtual Assets Regulatory Authority,VARA),今年二月就推出相關法例和規則,構成虛擬資產的監管框架,速度驚人。
負責DLA Piper律師行金融科技的Kristi Swartz,在港執業超過20年,連續兩年在《錢伯斯金融科技》發布《2024 年指南》獲得中國區的頂級排名,過去一年Swartz赴杜拜為VARA提供諮詢,最近與副主席Deepa Raja Carbo向媒體解釋杜拜監管虛擬資產的發展。
杜拜亦與香港商討虛擬資產和央行數碼貨幣合作,包括牌照通行證,兩地在監管亦有互通性。過去年半,兩地監管框架和央行貨幣發展,可說是亦步亦趨。
香港並無成立專門監管組織。6月,香港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(Virtual Asset Trading Platforms,VATP)發牌制度正式生效,所有在港經營或向投資者推廣的中央虛擬資產交易平台,都須要獲證監會發牌和監管。以往香港只有「證券型虛擬資產」(Security Token)受監管,法例生效後非證券化代幣的虛擬資產,均已納入監管。
雲集800虛擬資產機構
有趣的是,香港發牌針對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,不涵蓋其他形式業務,原因是其他
服務已有相應監管。VARA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(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, VASP)發牌框架,則訂明7種服務須領牌;包括諮詢、經紀及仲介、託管、交易所、資產借貸、管理及投資、轉讓交收等。
VARA於9月,再更新由實體資產作為抵押的虛擬資產發行規則,實則上全球首個向穩定幣定下規定的國家,成為第8個受監管的服務。香港已表明基於穩定幣的波動性質,暫不容許穩定幣進入零售。
發牌制度確保行業遵守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,更重要是保障投資者。杜拜境內超過800家VARA監管範圍內相關企業經營,雖然受FTX事件打擊,並沒動搖發展決心,並積極吸納更多初創。
Raja Carbo解釋,對於初創而言,與其在缺乏監管框架的司法管轄區經營,不如在具備監管地區經營來得安心。VARA奠定了杜拜發展虛擬資產垂直產業的基礎,VARA對託管經營要求嚴格,最近本港Hex Trust宣佈獲發託管牌照。
具靈活性以快打慢
VARA監管權力集中在杜拜,不適用於阿聯酋其他酋長國。部分監管責任仍由央行負責,例如虛擬資產轉讓交收,卻不包括支付服務,也就是法幣換成虛擬資產,或者從虛擬換轉回法幣的過程,仍由阿聯酋央行監管。阿酋聯的司法管轄分散,卻具備靈活性, 從VARA發頒框架和修訂,探索促進創新的監管,讓市場參與者更快開展業務,可在網上向VARA申請並快速獲發牌照,初創更快展開業務。
10月初,阿聯酋公布了中央銀行法,國家電子貨幣(National Digital Currency)正式納入為法定貨幣,阿聯酋有可能是全球最快推出央行數字貨幣(CBDC),配合虛擬資產發展。阿聯酋貨幣與港幣一樣,與美元掛鉤,並不具備貨幣政策自主權。CBDC出現可提高貨幣政策主動權,但有人擔心私隱問題。香港金管局亦積極推動CBDC,但未有具體時間表,勢將影響虛擬資產發展速度。
Swartz表示,起草的過程尋求監管的黃金標凖;比較全球20個司法管轄區,美國監管部門過多,監管相當令人混淆。以監管框架而言,香港更優於新加坡。兩地在監管提高互通性和交換資訊,以至簽訂諒解備忘錄,有助虛擬資產行業發展。類似JEPX曾報稱在杜拜經營,類似問題兩地亦可合作,打擊跨境犯罪行為,合作可推動兩地成全球的虛擬資產樞紐。